“不當總統就當廣告人”——所有廣告學科班出身的人都曾無比信奉這句名言,甚至是一些非科班轉行過來的人,也因為這句話走上了他們美好的廣告追夢之路。在外人看來,廣告人,就是應該每天西裝筆挺地穿梭在高檔寫字樓,經常跟明星大咖們接觸互動,一切都是很美好的樣子。

如果要用一句話來形容廣告人,外行人大概會這么說:
“一定很有創意咯!”
“廣告啊?這么高大上!”
“正好我有個朋友就是做廣告的,改天讓他給我的產品設計一個牛逼的廣告語!”
“多少品牌的命運,都掌握在廣告人的手上!”
“我在考慮要不要轉行去做廣告。”
“要是我也能當個廣告人就好了!沒事兒裝裝逼也行啊!”
“那些‘甜過初戀’的創意文案都是大手筆啊!”
“靈機一動,揮筆之間,指點江山”

然而,事實并非如此。美國總統羅斯福“不做總統就做廣告人”的豪言確實影響了幾代人,使得廣告成為了一個令人羨慕的職業。但這種言論是一種社會認同的同時,更是一種無奈的自嘲。廣告歸根結底屬于服務業,而且是一個非常辛勞的行業,個中滋味相信只有圈內人才能深刻體會。

廣告人的生活看似體面,實則苦逼。他們和絕大多數的都市白領一樣,每天忙到焦頭爛額,開會、溝通、思考、執行。。。。。。文案改了又改,設計圖來來去去被退回多次。甚至更多時候,當大部分都市白領已經休息的時候,他們仍然在熬夜加班,挑燈奮戰。簡直比“起得比雞早,睡得比狗晚的seven-ELeven”還要虐心。

如果要用一句話來形容廣告人,當事人可謂是感觸頗深,深刻感受如黃河之水滔滔不絕:

甲方虐我千百遍,我待甲方如初戀
操著賣白粉的心,賺著賣白菜的錢

甲乙雙方的矛盾
沒有LOGO放大點不能解決的
如果有
那就再放大一點
午夜12點,漆黑辦公室電腦屏幕上突然伸來一只手
——那是盯活的甲方讓你換個字體
你見過朝陽區早上4點的樣子嗎?
——我見過
廣告人都是加多寶
——只要你加班多,老板TM就把你當個寶

以前我沒得選,現在我只想做個甲方。
要不是信了羅斯福那句“不做總統,就做廣告人”,我想我已經結婚了。
世界上最累的不是雙11后的快遞員,而是開盤前的廣告狗。
最怕領導在辦公室大吼:“瑪麗呀,把你最近的plan forward拿份兒給我,CC給你的leader”

設計師的聊天一般是這樣的:
“LOGO不能再大了”
“這次肯定按時給你!”
“這樣子改太low了。”
“客戶到底有沒有art sense啊!”
“最后外派這一次,回來我就和你結婚”
——“算了吧,那我們豈不是一年要結幾十次!”
文案是這樣咆哮的:
“你變了,當初的Breif可不是這樣說的!”
“客戶到底有沒有認真看我的文案啊!”
“客戶說的點我都寫到了啊!”

如果是你,你又會用哪句話來形容廣告人呢?









